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呈现出如下列举的延迟交房行为,各购房人有权通过采取诉讼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首要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适时向各购房人公布交房日期,并且承诺在既定日期之内达成房屋交付标准,若无法按期履约,同样需要立刻将相关情况告知各位购房人;其次,假如面临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前去领取房屋的情况,但经过详细查看后发现,该住宅明显未能满足双方共同商定的交付标准,购房人有权力谢绝领取房屋钥匙,同时明确表明期待开发企业对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问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后,当购房人按照原定时间选择接收房屋后,若还有房屋未能达到双方商定的交付标准,他们有权利依法依据实情向开发企业追究相关逾期责任。在此过程中,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能出现延期交房的端倪,购房人预先应当适当施压,比如在三个月期限内,若开发企业仍旧没有任何交房动作,那么购房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4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