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人员的高温补贴由用人单位发,一般6月到8月,共3个月。发放高温补贴的对象是从事露天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高温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而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工人工资。
一、高温费发放时间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在日最高气温达35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二、劳动法对高温费怎么规定
高温费劳动法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三、上班半个月高温费应该怎样发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全文6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