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或合并前债务是连带责任的吗
时间:2023-03-23 16:41:44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应当对合并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一、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公司的吸收合并一般由如下规定:

1、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并购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

涉及到公司并购的相关法律知识有:

1、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合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其他法律知识。

三、公司合并也要清算吗?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合并时,不需要进行清算,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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