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关补偿费用的通知(1993)
时间:2023-04-22 16:43:29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1993-8-3【实施日期】1993-8-3【发布单位】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文号】武规土征字[1993]003号

根据武价拆字[1993]002号文件精神,现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有关费用作如下调整:1、拆除自拆自建的农户居住用房的过渡费按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50元,一次性付给3~5个月过渡费,搬家费应根据路程远近一次性付给300~500元。

2、拆除非农户居住用房(含安置到还建楼的农户)过渡费用以最后一户拆除之日起在18个月之内安置的,按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50元,超过规定安置时间(即18个月,下同)12个月之内的每平方米7元,超过12个月以上(不含12个月)每平方米14元。一次安置到位搬家费每户200~300元;过渡性搬迁加倍。

3、拆除企、事业单位用房,按照武价拆字[1993]002号文件第三、四条的标准执行。

4、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3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集体土地 最新知识
针对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关补偿费用的通知(1993)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关补偿费用的通知(1993)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