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罢免有案底的董事长的步骤如下:1、将罢免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2、由董事会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如果仅罢免董事长的职位,保留董事资格,则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如果连董事资格都罢免,则由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进而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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