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将罢免提案呈交董事会进行细致审阅之后,为了维护公司运营稳定性,该提案将会被明确列为股东大会须讨论的议题之中;
2.在此基础上,我们由贵为决策智囊团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该项提案,以期获得各位而并不涉及董事资格的变更,那么这份提案可以通过全体董事超过半数的投票选择来重新选出新的董事长人选。
反之,若此次变动导致了现有的董事人数未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低人数限制,那么股东大会将不得不按照法定程序,选举出新的董事,然后再通过全体董事超过半数的票数来选出新一任的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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