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可以退还,但收取订金的一方违约时,返还订金的两倍。定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订金和定金中,订金可以退还,具体如下:
1.订金的性质是违反合同的保证金,受到合同违约金的约束。也就是说,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订金将不予退还。
2.如果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交付订金的一方可以主张两倍的返还订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及适用情况
订金与定金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虽然它们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买方或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或承包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以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订金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或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或承包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效力不同:定金在合同订立时产生法律效力,即从合同成立时起便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效力,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担保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担保范围仅限于合同约定的标的,而订金担保的担保范围则包括合同约定的标的以及合同履行后产生的债权。
3. 给付方式不同:定金是一次性给付,而订金可以是一定期间内分期给付。
4. 返还方式不同:定金在合同解除时应当返还,而订金则可以要求承包方在解除合同后返还或者抵作价款。
综上所述,定金与订金在担保范围、给付方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及合同约定来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
定金与订金在担保范围、给付方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及合同约定来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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