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领结婚证也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
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与正常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夫妻离婚一样,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一、没领结婚证离婚法院如何判决
未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没有结婚证离婚时财产如何处理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则补办结婚证后即可办理离婚手续,对于财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的,则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怎么分,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同样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不过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认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按照正常婚姻中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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