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如下:(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注册分公司需要那些资料
核分公司名称,成功后,打印出来,第一页全体投资人《合伙人》签字处由总公司签字。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领取企业设立申请表;
3、打电话预约入资时间;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填写委托书《法人签字》;
8、打电话预约申请注册工商时间电话预约;
9、到预约的时间,拿号到受理窗口交资料《受理后》;
10、一个星期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同时交申请费用,出照费是300元。。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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