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自留地吗
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自留地,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村集体是不能收回自留地的,除非是自留地出现了某些情况,村集体有权利收回。比如自留地连续2年抛荒弃耕、自留地使用者家庭进城落户、自留地使用者家庭消亡、国家或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自留地、村民自愿交回自留地等情况,村集体就能收回自留地。否则,村集体是不能无缘无故的收回自留地的。如果自留地被村集体强制或是随意收回,自留地使用者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
二、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三、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
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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