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且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2、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3、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办理材料
按填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代理人,代办人)申请;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申请;原件查验
应确保所提供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http://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
2.注册帐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4.实施机关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http://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公开决定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办税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征收服务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为纳税人出具准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经主管地税部门终审的,受理窗口应在获取审批结果的当日告知纳税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始兴县永安大道地税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始兴县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2001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6年)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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