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如何界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认定的情形: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可以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告。《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方式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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