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综合片区征地价格标准是由谁制定的?
时间:2023-06-15 20:31:00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河南省综合片区征地价格标准是由谁制定的?

1、河南省综合片区征地价格标准是由人民政府制定的

《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的原则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并予以公布。

2、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征收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什么时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2、县级以上的政府,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完成征地工作。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征收土地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吗?

1、征收土地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除载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外,还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时间不少于30日。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公布。

2、办理补偿登记后,申请征收土地前,需要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对交付土地的期限、条件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期限等进行约定。涉及不同权利主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明确各权利主体权益,并附各权利主体签名或者盖章。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征收河南省农村土地的情形,需要结合河南省综合片区征地价格标准,确定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等的费用。畜类标准之中可能会约定计算补偿金的方式,但是不规定具体的补偿金数额。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对河南省综合片区征地价格标准是怎样的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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