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医学会不下列情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的;(二)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三)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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