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是否还可向违约方追讨违约金
时间:2023-10-14 06:26:20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解除合同后是否还可向违约方追讨违约金

解除合同后是还可向违约方追讨违约金,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如果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定解除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吗

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在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或者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依法解除,通知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通知是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通过口头通知可能出现对方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情况。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能够签收的,尽量取得对方的签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n(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n(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n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n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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