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为:
1、有偿委托合同,因委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2、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受损害的情况有很多,如,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的。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区别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区别:
1、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办理具体事务的人,受委托人是指帮助委托人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人,一般受委托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委托人是雇佣者,受委托者是被雇佣者。被委托人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事情发展如何,最终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的责任是按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方式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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