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提前获得了强拆的信息,一定要提前将家里的贵重物品进行转移,如果家中有行动不便的老人或者年纪尚小的孩子,也要仔细看护和避开。倒不是说拆迁方一定会不顾一切进行强拆,全然不顾被征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是要防患于未然,万一现场发生意外情况,不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如果拆迁人员到来后强行拆房,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报警,交给警察处理。虽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强拆,有的警方甚至可能拒绝出警,但是否报警、警方如何回复,这些行为对后期维权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警察是否出警,是否作为,都是后期维权很重要的证据,当事人不可忽视。
3、及时收集证据。如果拆迁人员到达现场后实施强拆,在保证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记录。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后期维权。录音录像要保存原始状态,不能有删减或者拼接。
4、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拒绝暴力抵抗。一来大多数情况下暴力抵抗并不能阻止财产受损,二来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5、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最好尽早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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