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受雇期间开设公司并成为股东可以吗?
时间:2023-05-07 17:43:22 3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员工在受雇期间是否可以开办公司并成为股东取决于具体情况。国有企业职工有正式编制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是国有企业职工没有公务员编制,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经商的,但通常每家公司都会在合同中注明,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不得在公司经营范围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到处罚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三)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不满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满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企业破产清算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七)个人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法律、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由法定代表人代理的情形p>第二,股东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行使表决权(2)选举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董事的权利,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请求分配股利的权利

(4)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

(5)请求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6)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的权利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权利(八)公司增资或者发行新股的优先购买权(九)要求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十)请求分配的权利公司在特殊情况下购买其股权

(11)公司强制解散的权利(3)股东的义务(3)公司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下列事项:

(1)缴纳认缴的出资

(2)公司成立后经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公司内部规定担任的职务,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按照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公司在任职期间成立时,不得利用本单位的信息技术牟利,否则,它也将被视为职业犯罪或商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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