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通常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有能力编制招标文件的机构按照统一的工程代号、工程名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清单等项目,其汇总应纳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活动中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活动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对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能否编制完整、严密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到投标质量和投标活动的成败。(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计量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税金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计算工程量,结合市场价格、企业定额或消耗定额,考虑企业的管理费和利润,结合当前市场的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平均消耗定额、企业自身定额和各种风险因素。(三)工程量变更
因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合同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方法确定:因工程量清单缺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新增项目,按相应的综合单价确定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范围的,按原综合单价执行;不属于合同范围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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