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委托律师开具调查令所需支付的费用是按照案件简易程度和类型综合考虑后进行具体收取的。
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情况下,则会按照财产价值予以比例式收费;反之,至于未涉及财产的案件,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通常收费标准为每件1,500元人民币或2,000元人民币(据此计算)。
(一)不涉及财产纠纷的诉讼代理费:
1、基本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案件类别:
(人民币/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亦为3,000元。
2、针对各类案件又可进一步细分如下: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此基础上酌情降低至上述标准的50%;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适度提升至超出上述基本标准的三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
(3)而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五倍以内确定收费标准;
(4)若涉外因素(即争议标的物、合同签署地或履行地位于海外,需参照外国法律处理)存在于案件中,应当在上述基本标准的五倍以内进行测算;以上各项因素可以同时运用,但总计不能超过上述标准的十倍。
3、关于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确立标准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依据具体情况自行拟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审认定的“知名”律师,其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的十倍以内进行调整确认。
(二)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代理费:
除按照不涉及财产纠纷的相关设定确定基本收费标准并执行外,还应对更加复杂的情况额外收取相应费用(累计式计费)。
具体而言,争议财产标的数额在1万元(包含在内)以下的:
1万元-10万元(包含在内)10万元-50万元(包含在内)50万元-100万元(包含在内)100万元-500万元(包含在内)500万元-1000万元(包含在内)1000万元收费比例:
免收4%3%2.5%2%1.5%0.7%当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实施风险代理的情况下,各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商议收费方式。
另外,如在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情形,按反诉标的额度对应减少一半的收费金额。
(三)其他收费规定:
1、对担任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身或公诉案件受害者代理人的人员,其收费应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加以执行。
2、针对处理一审后续二审诉讼事务的情况,应当按照一审实际产生的收费标准减半来收取;曾经做过一审或二审代理继而又从事上诉业务的,同样应当按照一审实际产生的收费标准减半来收取;对于曾为仲裁事宜提供代理服务的情况,在诉讼一、二审阶段应按照仲裁阶段的收费标准减半来收取费用。
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除了依据案件的简易程度及类型进行划分之外,还会受到律师自身条件的影响。
名气较高或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会收取相对较高的费用。
但是,具体的费用支出双方可以通过充分沟通来达成共识,并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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