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05年第26号消费提示
现在,不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在消费时尤其是在旅游、装潢、房产消费时,都主动要求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会在消费合同上做手脚,消费者如果不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就匆匆落笔签名,势必落入陷阱,给自身造成损失。
谢先生向市消保委家庭装潢专业工作办公室反映,他因装潢公司报价过高,要解除与装潢公司签订的装潢意向合同,但公司方却要扣除勘测费、方案制作费共计人民币1200元。经过调查发现,谢先生与装潢公司在装潢意向合同中约定,如果消费者不与公司签订正式装潢合同,公司将不退还勘测费和方案制作费。谢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看清该项条款。
李女士因房价回调,想退订房屋。然而,房产商依据房屋订购协议书中关于消费者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不退定金的约定,要扣除其2万元购房定金。
为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消费合同要三注意。一要注意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目前本市相关部门已在旅游、装潢、房产等行业制定并推出了示范合同文本;二要在签订合同前先通读全文,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如有疑问及时提出,在自己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时,可请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参考意见,并及时协商修改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三要注意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名称、合同标的名称、数量、价格、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的约定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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