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有没有期限
时间:2023-04-30 17:32:03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产抵押登记有没有期限

房产抵押登记有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房产抵押登记有期限。

二、房产抵押登记到期后怎么办

1.房产抵押登记到期后,如果贷款已经还清的情况下,本人可以联系银行领取注销抵押的资料,这里的资料包括银行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他证等材料并可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办好手续之后完成抵押登记注销。

2.房产抵押到期后,如果贷款没有结清的情况下,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到银行申请贷款延期,签订补充协议;没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人银行将按照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后依法拍卖,拍卖所得除偿还银行贷款外扣除手续费后归业主所有。

三、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2)改变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3)改变抵押担保的范围;

(4)改变当事人名称的。

2.当事人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续期登记。

3.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到登记机关领取);

(2)书面变更协议(原件,全部正副本);

(3)属于新抵押的动产,应提交“抵押登记”第二条第6、7、8、9、10项规定的材料;

(4)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所有原件);

(5)属于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同一动产,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的,应提交后受偿的抵押权人的同意证明材料(原件);

(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登记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变更当事人名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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