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刑事案件而言,一个证据就能单独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实,这样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它与间接证据相对应;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复制或者转述或者传抄的证据,它与间接证据相对应。原始证据与直接证据,没有必然联系,不能认为原始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也不能认为传来证据就是间接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往往是直接证据,但不一定是原始证据(原始载体)。再如犯罪现场遗留的物品、痕迹等是原始证据,但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留下的,不一定是直接证据。
一、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复制或者转述或者传抄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经过复制或者转述或者传抄的证据。这种分类的现实意义是什么呢?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的可靠性强,所以要尽量用原始证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如下不可忽视的作用: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2)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真假的依据。
(3)在原始证据无法取得或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代替原始证据。
(4)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作用。
另外,要注意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什么是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简单说就是何事、何人所为。一个证据就能单独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实,这样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一个证据不能指出案件主要事实,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指出案件主要事实的是间接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证据又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两种。肯定性直接证据是指一个证据必须同时具备能够指出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而否定性直接证据要求一个证据能够否定构成案件主要事实两个要素中的任何—个要素,也就是说,只要—个证据能够否定犯罪案件的发生或否定某人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就是否定性直接证据。这种分类的理论意义是什么呢?这主要告诉我们一个案件如果认定有罪,若有直接证据,那么这个案件的认定就比较简单。
如果靠间接证据来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这个证明方法就比较复杂,过程就比较漫长。关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还有两点内容要注意。第一,对刑事诉讼法的7种证据的分类可以看到有的证据只能是直接证据,有的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还有一些证据既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这要根据证据提供的内容来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只能是直接证据,像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只能是间接证据,不可能成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其他的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第二,要注意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区分开。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是直接证据而是原始证据,这两类证据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认为原始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也不能认为传来证据就是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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