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已然触犯了严重威胁社会整体公共安全的法律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此方面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其中明确指出:
在所有涉及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中,那些采取妨碍机动车驾驶的抢夺方向盘和强行拉扯驾驶人员身体的行为,已被划入必须加以惩罚的行类框架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