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抢夺方向盘这一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被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危险驾驶罪。
此类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且恶劣的威胁,并引发公众普遍担忧。
即便在抢夺方向盘的过程中尚未发生重大事故和伤亡,也应该予以严厉的法律惩处。
由于该行为可极大地威胁到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性,其潜在风险极其高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