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草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进(出)口草种审批表;
2、草种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
5、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
6、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牡丹江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三、牡丹江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地点
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6号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一楼10号窗口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