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兵役法规定平时主要征召的年龄段在18-22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什么是兵役法修改?
兵役登记制度是国家兵役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规定,所有达到规定年龄,并符合兵役要求的公民都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登记,兵役机关在记录登记人基本情况后,向登记人颁发兵役登记证,并赋予登记人相应的兵役登记号,登记人即成为适龄应征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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