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日本兵役制度
日本兵役制度是日本实行的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上等兵(含)以下实行任期制,其中陆上自卫队为2年(专业技术兵为3年),海上和航空自卫队为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本人自愿并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延长2年任期。军士和军官为职业军人,实行退休制,从1990年10月起,将官退休年龄为60岁,下士至上士为53岁,军士长、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均为54岁,少校、中校均为55岁,上校为56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全文4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