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让划拨土地。交易双方应申请转让。交易当事人应当申请过户手续。同时,受理申请后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房屋产权证、法人资格证、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请地块的用地征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审查,申请用地用途符合规划,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制定协议出让方案。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评估基准日为拟出让时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评估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并制定协议过户方案。应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下列公式核定:
(1)出让后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不变的,应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股权价格转让
(2)转让后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交土地出让金=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价格拟转让时在原土地使用条件下转让的权利。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通知书》。通知内容包括:出让标的、原土地使用者、出让人的要求、出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地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交易价格。
7。签订出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及成交价格后,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持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原件、批准出让通知书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公开交易情况,收回原土地使用者的划拨决定,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土地证原件,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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