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一、职工医保辞职后转个人
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职工医保医疗如何转成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需要以下手续:1、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职后,已由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办理了停保的,可直接申请参加居民医保。2、到所居住社区社保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缴费时可以选择在社区刷卡(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是持社区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网点缴费(工行、农行、中行、建行)。
3、每年医保、养老费需在11.30前把足额费用交到联网银行卡内。
三、失业人员医保新政策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该按照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代为支付的,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
3、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是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来进行确定的。缴费基数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6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也就是参加职工医保,失业基金代为缴纳的期限。
4、失业人员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领取失业金期满,那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失业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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