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及股份初始登记
时间:2023-06-28 16:04:31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完成上述审批程序之后,挂牌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与**证券信息公司联系在指定的公开网站上披露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推荐报告等。

公司需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拟挂牌公司股东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一、公司企业怎么新三板上市

1.决策改制

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材料制作

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3.审核

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等待通过审核。

4.登记挂牌

通过证监会审核后,去证券公司开户,签署相关的登记服务协议,对公司相关信息做一个预披露,取得挂牌的函以及挂牌的证券代码和简称,最后完成公司的挂牌。

二、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证券登记后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即申请挂牌公司应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再申请办理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

(三)质押冻结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应按照《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规定,当解除限售涉及被冻结股份的,被冻结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办理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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