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措施包括哪些
细化之下,可采用以下12项调查方法。在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与调查工作时,其所拥有的权力及使用的手段大体上涵盖了以下内容:
对话询问、通俗问询、正式审讯、调阅资料、冻结资产、收集有关物品、依法查扣、强制搜查、实地勘察、鉴定事实、依法拘留等十二种调查方式。具体到每一起案件,应依照实际情况,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决定是否实施通缉令、技术侦查以及限制出境等措施,而这些措施则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此外,针对非法所得之财物,也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予以没收。
值得说明的是:
监察机构在履行职务时,并不会替代或取代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仍然有权利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责任人提出惩戒性的处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二、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什么决定
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措施包括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n(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n(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n(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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