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死缓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啊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犯罪分子下列权利终身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全文4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