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拆迁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由一方出资所购买的房屋不会因为拆迁而改变其性质,仍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从法律上讲,婚前购买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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