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时间:2023-06-09 09:54:47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等。由于发包人过错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中,发包人未经验收就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发包人在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后,却又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或者对抗承包人的工程款请求。对此,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在建设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建筑工程质量是认可的,或者虽然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自愿承担质量责任。因为发包人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其应当预见工程质量可能会存在质量问题,而且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就更直接说明发包人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认可。随着发包人的提前使用,其工程质量责任风险也由施工单位随之转移给发包人,而且工程交付的时间,亦可认定为发包人提前使用的时间。但发包人仅对其擅自使用部分承担工程质量风险责任,就是说对未使用部分,其质量责任仍然由施工单位承担。根据《建筑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无论建筑工程是否经进验收、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如果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出现问题,承包人仍然要承担责任。该规定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其要求承包人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不能出现问题,这是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义务,如果出现问题承包人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全文7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质量保证义务 最新知识
针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