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毕业前结束实习算应届生吗
若已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值毕业年度之内,则可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即为在相应年份顺利完成学业、获得学位的学生群体。
概括而言,在高等教育阶段,即将步入社会的最后一个学年即是应届毕业生的范畴。
一旦超过毕业年度之后,即到达毕业后第二年及以上者,便不能再被称为应届毕业生,而应归属为往届生的行列。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实习协议书和实习合同一样吗
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权益保障存在显著差异。
若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是实习协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不受《劳动法》的制约,双方在实习期内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皆以实习协议为准进行明确约定,例如,薪资福利、休息时间的配置、加班时长及相应费用等事项均非依据《劳动法》之相关规定,而需遵循双方所签订的实习协议条款执行。
当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损伤时,其权益保障情况将有所不同。
若签署的是实习协议,那么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不具备身份上的从属关系,因此他们并非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尽管如此,实习生在遭受此类事故后仍可通过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程序寻求法律救济。
具体而言,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者以及实习生自身等四方面的过失程度,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归属问题。
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巨额赔偿风险,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为实习生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产品。
反之,若签署的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并造成身体损伤,经鉴定确认为工伤的,便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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