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
南昌县居民办理普通护照与港澳通行证,由南昌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交由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最后由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办理时限
1、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2、公民申请港澳通行证或者申请港澳通行证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签发。申请港澳通行证签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
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签发200元/证
护照补发400元/证
护照加注20元/项次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100元/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20元/项次
全文5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