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提存是什么程序
提存的程序是: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提存的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下落不明;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标的物怎么存档
标的物提存的程序:
1、债务人向提存部门提出提存申请;
2、依法进行提存或不便于提存的依法拍卖、变卖;
3、提存物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由提存部门;
4、及时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或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三、提存的条件都有哪些?
提存的条件有:
1.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
2.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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