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的存款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行纪人不能将委托物交付给存款机关,以消除行纪合同的权利。
购买行纪中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1、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约定购买委托物;
2、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3、行纪人已督促委托人受理委托物;
4、委托人拒绝接受委托物没有正当理由,即委托人有条件接受委托物,但无理由拒绝;
5、提存标的物与行纪合同标的物一致,适合提存。
卖出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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