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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哪些

2021-04-06 8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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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 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六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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