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霸王条款,消费者未细读哑巴吃黄连
广州市民盘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买房,却发现卖方原来是老熟人,两人撇开中介私下成交吃到了官司。盘先生究竟占不占理?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均证明两人存在为逃避支付佣金而私自交易的恶意,盘先生在本次交易中确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支付中介费。由于何某此前已通过仲裁裁决支付9300元违约金,已经能够弥补本次交易中介代理费损失。法院依法酌定盘先生支付咨询及买卖代理费2250元。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中《看房证明及委托协议书》第四条中,将合同有效期限扩至一年,并将受该条款约束的范围无限扩大,变成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之内,买卖双方及其家属、代理人等均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对涉案房屋进行交易,否则就要支付中介佣金和违约金。这样不但导致中介公司只要静待其他公司促成交易,即可坐收中介佣金和违约金;另一方面,买卖双方在不存在恶意逃避支付佣金的前提下,仍需支付双倍甚至多倍的佣金,排除了买卖双方在正常交易范围内另行选择中介公司的权利。因此,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驳回中介公司关于索要违约金等其他诉求。
利用潜规则,损害购房业主利益,排除竞争,影响了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官认为,目前对房屋中介的管理机构还不是很明确,看楼书缺乏统一标准、版本混乱。政府相关部门应规范市场,对看楼纸、订金支付协议、放盘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制定出标准范本,这样既方便政府监管,也能保障消费者利益,促使房屋中介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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