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管辖法院是负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无法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的,由法院判决确定。
抚养费纠纷中能否提起反诉
1、如果双方是离婚或者同居关系纠纷案件,一方起诉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探视权的,在一个案件中处理,但不叫反诉。
2、如果双方已经离婚,或者起诉同居关系案件,其中一方再次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就不能反诉要求探望权,只能另行起诉,因为探望权与本诉抚养费是没有因果关系的两个诉,这是两个案件,不能在一个案件中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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