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猥亵罪在无谅解书情况下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尽管这种状况下可能性较低,但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具体情况仍需结合整个案件的全部情节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强制猥亵罪乃是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犯罪行径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谅解书往往被视作一项重要的酌情减轻处罚的依据。
若无谅解书出现,则意味着受害人的不满情绪尚未得到有效化解,这无疑将对被告的量刑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法院在量刑过程中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如犯罪手段、情节、危害结果,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方面的表现等等。
只要被告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同时具备真诚的认罪悔过表现,并且不存在累犯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那么便不能排除其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在聚众场合或公共场所犯前述罪行,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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