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地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作用如下:
1、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前提和依据;
2、推动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3、有利于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进行保护;
4、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的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历程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前四次修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
我国宪法修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党中央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二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讨论,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通过。这4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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