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的手段行为有哪些
1、诈骗案的犯罪手段有:
(1)冒充公检法诈骗。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2)医保、社保诈骗。不法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汇款实施诈骗;
(3)解除分期付款诈骗。不法分子通过专门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银行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4)包裹藏毒诈骗。不法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5)金融交易诈骗。不法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股民资金;
(6)票务诈骗。不法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以事主“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逐步将其引入诈骗圈套,要求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7)虚构车祸诈骗。不法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便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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