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是: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2.当事人以未来客观上不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这种条件事实发生的不确定性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仅是当事人主观上认为事实发生与否不确定,但在客观上必然发生或者不发生的,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3.所附条件是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意思表示。
4.所附条件中的事实应为合法事实,违法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二、附条件民事行为中条件的特点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三、附条件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附条件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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