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有效期为: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就业协议就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自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确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原就业协议无效。从这个角度看,用工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2008年5月1日前,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2008年5月1日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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