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纸质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核
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
审批完成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时间:8:30-12:0014:30-18:00
办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4-28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3-613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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