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被淹房屋拍照取证,与物业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途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车库进水淹了车物业是否需赔偿
应由某物业公司承担。首先,我们要考虑车主购买了那些保险,这种情况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其次,车主将车停在车库,物业公司就应该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2011年7月18日,南京突降暴雨,城内多处被淹。迟军夫妇车辆所在的某小区车库也被淹,整个车都被淹在水里。7月20日,迟军夫妇委托4S店修理人员进行施救,把车辆从地下车库中拖出。经拆检后,修理人员告诉他们,维修费要花48万元。迟军夫妇一听直吐舌头,决定不修了,去找物业公司索赔。经多次协商,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迟军夫妇遂将物业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物业公司赔偿车损26万余元、其他财产损失5000元、车辆租赁费7.2万元、车辆拆检费1.5万元,共计3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迟军夫妇缴纳的停车费,系无车停放空置状态下的交费标准,但该费用问题与实际车辆损失争议并无因果关系。而对于物业公司所称的不可抗力,法院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该案所涉的突降大雨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故对某物业公司此项辩称,不予支持。某物业公司对突发恶劣天气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应对措施不足,导致迟军夫妇车辆受损,但因为其履行了部分义务,对此可适当减轻其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还认为,迟军夫妇车位原系空置状态,停车后亦有告知某物业公司联系方式等附随义务;且在上述天气情况下,其人在小区附近,亦应及时查看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综合上述情况,酌定某物业公司应承担迟军夫妇损失的60%。经计算,迟军夫妇车辆损失为18万元,某物业公司应相应承担108000元。考虑迟军夫妇因车辆受损确有实际交通费用产生,酌定该损失标准可按每月600元确定,以四个月为宜,故金额为2400元,应由某物业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应赔偿迟军夫妇损失共计110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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