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宣判依据
时间:2023-03-14 21:22:23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会有以下程序:1、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然后询问证人、鉴定人,再让双方出示证据。对证据进行审查后,审判长会问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求出示?”。若是有新证据的话,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2、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发表辩护词,然后互相辩论。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3、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4、评议、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判决书,然后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一、离婚案子开庭程序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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